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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09:00 | ||
根据工作需要,驻大阪总领馆领侨处现公开招聘文职雇员,主要从事窗口受理领事证件申请、咨询及制证等工作,欢迎符合条件者报名。 一、应聘条件 (一)对华友好; (二)日本籍或中国籍具有日本永住资格; (三)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熟练使用汉语和日语,听说读写流利,具备一定英语基础者优先; (五)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六)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因素; (七)服务意识强,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和合作; (八)受聘后可立即开始工作。 二、应聘资料 (一)个人简历(使用汉语或日语填写,附电话、邮件联系方式); (二)身份证明(护照、驾驶证或在留卡等复印件); (三)最终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健康证明(医院体检相关记录即可); (五)技能、获奖等证书(如有,非必须)。 注:以上材料恕不退还,我馆所收个人简历仅作为招聘雇员使用,将对涉及个人信息内容严格保密。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不接受面洽) 1、邮寄报名:请将应聘资料邮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信封上请注明“应聘”) 地址:〒550-0004 大阪府大阪市西区靭本町3-9-2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侨处 收 2、邮件报名:请将应聘资料扫描后发送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电子邮箱(邮件名请注明“应聘”) 邮箱地址:osaka@csm.mfa.gov.cn 邮件标题:应聘+本人姓名 (二)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9月4日(星期三) 四、考试及录用程序 (一)我馆将对所有应聘者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未按通知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初审不合格者,将不单独通知,恕不接受查询。 (二)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汉语、日语表达能力和工作应对能力,具体考试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根据考试情况择优录取。录用后将就相关事项及工资待遇等进行详细沟通并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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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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