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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就中国军品出口问题答记者问
2007-07-26 00:00

  问:据报道,驻伊拉克美军发言人近日称,美军发现包括导弹在内的中国制造的武器通过伊朗走私到伊拉克反美武装手中,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国家将中国同其他国家开展的正常军贸合作,与军火走私乃至地区安全的不稳定相联系。这种做法混淆视听,别有用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国政府对军品出口一向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依据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国内法律法规对所有军品出口进行严格管理,遵循军品出口三原则,即: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对军品出口,中国政府还严格规定只向主权国家政府出口,要求接受国提供最终用户和用途证明,并明确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中国从来不向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出售军品。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深知自己在维护国际与地区和平与安全上肩负的责任,一贯认真执行有关决议,不向受安理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或地区出售被禁武器。

  中国本着上述原则与许多国家开展正常军贸合作。这种合作符合中国的军贸政策和法规,符合安理会相关决议精神以及中方承担的国际义务。

  我还想强调,中方一贯积极参与伊拉克的战后重建,并为实现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需要各方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不负责任地横加指责无益于解决问题。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早日实现伊拉克的安全稳定与经济发展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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