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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00:00 | ||||||||||||||||||||||||||||||||||||||||||||||||||||||
办证流程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网址链接),打印确认页及申请表全表(单面打印),在确认页下方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二、前往大阪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查看地址及联系方式)递交申请(无需预约),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三)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根据中国政府公告,2025年12月31日前(含),对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停留180日以内)申请人免采指纹。 材料要求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打印件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纸质照片1张。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第三国公民)。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一)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三)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五、各类签证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六、因紧急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签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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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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