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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柬(埔寨)签署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签证协定
2006-08-18 00:00
   2006年7月14日,外交部长李肇星和来访的柬埔寨王国副首相兼外交大臣贺南洪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协定规定,中柬双方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且在另一方入境后停留不超过30日及过境、出境的临时访问人员签证。停留超过30日者,则应在入境后依照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上述协定尚需在双方完成各自的国内法律程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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