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公证认证
结婚公证
2025-12-01 00:00

相关表格可在“常用表格”栏目下载


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公证当事人有效《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市、区役所在3个月内开具的《住民票》原件。

4、我馆为办理公证的申请人提供回邮服务,请提供日本邮政红色letterpack plus(回邮信封)

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6个月内2寸彩色证件合照。

7、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仅在本馆办理的婚姻登记方可办理结婚公证。

2、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如一方不能到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不能到场一方的《委托书》。

3、经与日本法务省入管局和民事局协商,中国公民持中国驻日本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申请更新在留资格或加入日本国籍时,出示婚姻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即可,无需再提交婚姻证件公证。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已于2013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上述事项的婚姻证件公证。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
http://osaka.china-consulat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