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领事服务 > 重要通知 |
|
||
| 2026-06-03 17:09 | ||
|
此页面所示材料清单仅适用于2026年10月10日(星期六)广岛“一日领事馆”活动。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申请人本人材料。各类表格可点击此链接下载。 特别提醒:活动当日酒店无预留停车位,建议您乘坐公共交通或使用附近的付费停车场。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馆证件咨询热线06-6445-9486(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30,14:00—18:00)或领事咨询邮箱osaka@csm.mfa.gov.cn。
一、护照换发 (一)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所持有普通护照过期或有效期不足1年、签证页用完等情况。 (二)所需材料 1、已填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无需提前粘贴照片,请将照片带至现场,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再粘贴)。 2、6个月内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4.8cm×3.3cm),具体要求详见总领馆网站“照片要求”栏目。 3、“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中国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5、中国国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有)。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如办理过)。 未满16周岁儿童应由父母至少一方现场陪同办理,并额外提交: 7、父母至少一方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8、父母至少一方“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9、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开具的申请人家族《住民票》原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法定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 10、已签署的《为新生儿/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二、护照补发 (一)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所持有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导致不能使用的情况。 (二)所需材料 1、已填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无需提前粘贴照片,请将照片带至现场,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再粘贴)。 2、6个月内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4.8cm×3.3cm),具体要求详见总领馆网站“照片要求”栏目。 3、“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中国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如有)或其它能够显示护照签发信息(护照号、签发地、签发时间等)的材料。 5、《护照丢失/损毁情况报告》,16周岁以下申请人请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护照丢失/损毁情况报告(16周岁以下)》。 6、中国国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有)。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7、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如办理过)。 未满16周岁儿童应由父母至少一方现场陪同办理,并额外提交: 8、父母至少一方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9、父母至少一方“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0、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开具的申请人家族《住民票》原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法定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 11、已签署的《为新生儿/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 http://osaka.china-consulate.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