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1、入境香港: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具有日本合法居留资格的中国公民,如从日本直接进入香港然后直接返回日本(即使停留1天),应事先向驻日本使领馆申请香港进入许可。使领馆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颁发3个月内1次、3个月内2次且每次停留不超过30日,1年内多次、2年内多次且每次停留不超过14日的香港进入许可。在日本居住不足一年的,颁发3个月内1次、3个月内2次且每次停留不超过14日的香港进入许可。
2、过境香港: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日本途经香港前往中国大陆、第三国或地区,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以免办香港进入许可。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须事先办理香港进入许可。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香港进入许可。
二、办理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驻日本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如前往香港特区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须由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请申请人径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查询热线(852)-2824-6111、传真(852)-2877-7711或电子邮件enquiry@immd.gov.hk向入境事务处查询,或浏览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三、材料要求
1、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
2、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3、《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4、6个月以内证件照2张(4cm×3cm,正面免冠头像,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5、申请1年内多次、2年内多次且每次停留不超过14日的香港进入许可须满足在日居住不少于一年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提供能够返回日本的证明(机票、船票等);
②在日有固定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收入证明;在日学习的,提交正在就读证明。
6、我馆提供回邮服务,请提供日本邮政红色letterpack plus(回邮信封)。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1、普通件:4个工作日,1000日元。
2、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份加收3000日元,即4000日元。
3、邮寄件:4个工作日发出,1000日元,邮费自理。
4、以上办理时限为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转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均需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
五、地址、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间(大阪总领事馆领区)
地址:大阪市西区靱本町3-9-2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侨处
咨询电话:06-6445-948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