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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0 1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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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在我馆办理的结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且双方仍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可在我馆申请补领结婚证。 2、在我馆办理的离婚,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在我馆申请补领离婚证。 3、补领结婚证需双方同时到馆办理。如一方不能到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同意书》原件。
提交材料 1、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日本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双方住民票原件(3个月内)。当事人已回国或居住第三国持短期签证来日者,须提供国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或第三国居住证明原件及日本暂时居住的证明。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须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签署。 4、照片 (1)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6个月内半身免冠彩色合影(3.5cm*5.3cm)3张; (2)补领离婚证的,提交双方各自6个月内半身免冠彩色2寸单人照片 2 张。 ★注意:照片不能修图。整容者须提供整容证明。
办理流程 1、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信息,选择到馆办理日期及时间。请预留日本本地电话号码(81***********) 2、请按预约日期和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馆办理补领结(离)婚证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3、办理当日下午4:00取证。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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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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